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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父母房产权“继承”统统这样处理
作者:搜狐焦点网 2020-10-09 16:14 来源:搜狐焦点网
[提要] 总体来说新规实施后能很好地解决关于父母财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问题。

2021年最新《民法典》出台的新规将对继承方面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这部新规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样能更好地解决以后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

第一:首次引入“代为继承”

代为继承是指扩大法定遗嘱的继承范围,在过去的《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说法,但没有明确给出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下房子到底有谁继承。但在明年的新规出台后就明确规定: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孙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例如小明的爷爷奶奶去世了,而爷爷奶奶只有小明父亲和姑姑两个子女,不巧的是小明的父亲和姑姑都去世了,那么小明爷爷奶奶的房产可以由小明和他姑姑的子女来代为继承。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

过去有很多地方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他们认为父母的房产只有儿子有继承权,而嫁出去的女儿已经是别人家的人了,是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的。但在新的规定之下这种传统观念将不再成立,父母过世后,子女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将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三: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将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之前的《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在公证处公证了,另一份没有进行公证,那么要以被公证了的遗嘱为限进行子女的财产分配。但在新的规定中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反而增加了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老李有一个儿子和女儿,但儿子不务正业也不孝顺在老李生病时没有前来探望,也没有出钱出力,都是女儿日夜照顾,于是老李非常生气,把自己的房产立下遗嘱并到公证处公证,把自己名下房产给了女儿。但后来儿子改邪归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开始孝顺老李,因此后来老李又立下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平分给了儿子和女儿但没有在公证处公证。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在新规没有出台之前,老张去世后房产是只属于女儿的,但新规出台后,老李的房产将是女儿和儿子平分。

第四:法定继承人等分财产

如果父母在生前立好了遗嘱,当然房产是按照遗嘱的意愿进行分配,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并没有立遗嘱的意识或者是突发情况父母走得突然。在这种情况下,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父母名下的房产应该等分。比如两个子女就各分50%,四个子女就各分20%以此类推。

第五:增加“遗嘱信托”

什么是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找人(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帮助自己的子女管理财产。比如自己的子女还没有成年或者因为疾病无法管理父母留下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委托第三方暂时管理名下的财产,等到达到约定时间再交付子女管理。这样做的好处,首先如果孩子有特殊疾病(比如智力低下),需要请人照顾和不断进行治疗,这个时候第三方可以帮助保管财产,可以定时定量支付孩子的生活花销,这样即使父母去世,生病的孩子也不至于流落街头无人照管。其次如果孩子还未成年,而父母已经去世,这个时候把遗产交给第三方暂时管理,然后等到孩子成年有管理财产的能力后再交付给子女。

总结:总体来说新规实施后能很好地解决关于父母财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当然新规只是工具,最重要的还是个人,父母应该尽量在生前立好遗嘱,分配好自己名下财产,省得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作为子女也一定要按规定来分得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财产,不能为了想多分一点财产而耍各种手段,造成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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